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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医保病人办理市外转院、异地就医须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作者: 浏览量: 字号:【大】【小】 手机上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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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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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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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就医待遇结算标准是什么

  (1)医保目录及范围。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及范围);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

  (2)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或异地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一致。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 个百分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特定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个百分点。

  4.异地就医有哪些注意事项

  1.异地就医自办理之日起生效,6 个月内不能取消异地就医或变更安置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其省社保卡在本市医保定点单位的使用功能予以自动封锁。

  2.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待遇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类。在长三角省市范围内,门诊和住院都可直接刷卡结算,其他省市仅支持住院刷卡结算。

  3.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受就医地及其定点医院是否支持联网结算的限制。

  4.省外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政策。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5.市外转院转诊的备案时效为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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