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的权利
1、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医。
2、有权就个人隐私、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获得尊重。
3、有权获得本人的病情、诊断、诊疗方案、预后、诊疗风险等信息。
4、有权依法获得本人的病历资料和医疗费用清单。
5、有权接受或选择任何诊疗方案,并获知及承担所做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
6、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和意见。
7、有权依法申请医疗鉴定和提起诉讼。
二、患者的义务
1、应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
2、应如实陈述病情,并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和治疗。
3、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并保持良好的医疗秩序。
4、应爱护公共财物,珍惜医疗资源。
5、应及时、足额支付医疗费用。
6、应承担由于疾病及现时医疗技术水平局限导致的医疗风险。
7、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如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局前街185号
总 机:0519-688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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