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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项目伦理审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6 作者: 浏览量: 字号:【大】【小】 手机上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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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指导主要研究者/申办者提交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伦理审查申请和报告,特制定本指南

2.0      适用范围和人员职责

2.1      适用范围

所有我院承担的以及在我院内实施的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主要研究者/申办者均应依据本指南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2.2      人员职责

2.2.1   999.8vnsr威尼斯人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本指南并保证其实施。

2.2.2   999.8vnsr威尼斯人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及所有工作人员须按照本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2.2.3    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前置审查由GCP机构办公室统一管理。

3.0      指南要求

3.1    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类别

3.1.1   初始审查申请

符合以上适用范围的项目,应在研究开始之前提交初始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实施项目前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药物临床试验初始审查申请,填写“药物临床试验初始审查申请书”(F-IRB-RG-00102),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初始审查申请,填写“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初始审查申请书”(F-IRB-RG-00103)。

3.1.2    修正案审查申请

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病例报告表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填写“修正案审查申请表”(F-IRB-RG-00105),经批准后执行。

3.1.3    安全性事件报告

3.1.3.1  安全性事件报告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外院临床试验产生的安全性报告。

本院药物临床试验产生的安全性报告。

本院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产生的安全性报告。

其他潜在的安全性风险信息,如明显影响药品风险获益评估的信息或可能考虑药品用法改变,或影响总体药品研发进程的信息;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与试验药物相关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及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的信息。

年度安全性报告,主要为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包括:①严重不良反应(SAR)累计汇总表;②安全性参考信息。有效版本的研究者手册可以作为安全性参考信息;

其他安全性事件报告,例如妊娠事件等。

3.1.3.2  本院产生的药物安全性报告要求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报告时限:①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但不得超过7天,并在随后的8天内报告、完善随访信息。(注:申办者首次获知当天为第0天)。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办者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但不得超过15天。

其他严重不良事件(包括预期严重不良事件、经判断与研究药物或试验无关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时限研究者也应在首次获知后及时向本伦理委员会报告,但不得超过30天。

严重不良事件(SAE)报告流程:研究者在获知受试者出现SAE时,于24小时内在伦理系统填写本中心“药物安全性信息表”(F-IRB-RG-00107)和项目版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同时将两版报告递交至申办者,由申办者进行评估。研究者及时审阅申办者评估后的两版报告表,并将两版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递交给伦理委员会。递交总结报告时,需申办方项目负责人/SUSAR判定人签字后递交伦理。②因各种原因被伦理系统退回的“药物安全性信息表”F-IRB-RG-00107和国家药监局版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请将伦理系统发送的“待办事项—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附在纸质送审材料后一并递交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③对于因反复修改或申办方评估等原因而超过报告时限的安全性报告,请提供超过报告时限的说明性文件,由超时的责任方签字或盖章后,将说明性文件附于送审文件后一并递交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3.1.3.3   本院产生的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安全性报告要求

研究者在获知SAE后,于24小时内的填写“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表”(F-IRB-RG-00108)和项目版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递交GCP机构办公室审核。

GCP机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伦理系统中填写“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表”(F-IRB-RG-00108),并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版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此过程需在获知后24小时内完成。

打印以上两份表格,以及PI至伦理递交信,递交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3.1.4    研究进展报告

3.1.4.1       申请人应按照伦理审查批件/意见上规定的跟踪审查频率,在批件有效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F-IRB-RG-00106),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新批件有效期在原批准时间基础上延长1年;若因主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进展报告,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申办方公章;如果申请人逾期一个月仍未按审查决议规定向伦理委员会递交跟踪审查相关材料,伦理委员会可以终止其试验继续进行,重启已被终止的试验方案需要向伦理委员会重新递交申请。

3.1.4.2       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

3.1.4.3       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填写“研究进展报告”(F-IRB-RG-00106)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

3.1.5    违背方案报告

凡是发生下述研究者违背GCP原则、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影响的情况,研究者/申办者应填写“违背方案报告”(F-IRB-RG-00109),向伦理委员会报告违背方案情况。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违背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3.1.5.1  重大的违背方案:

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

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

给予受试者错误治疗或剂量

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

任何偏离研究特定的程序或评估,从而对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或对研究结果产生显著影响的研究行为

关于受试者的依从性,服药量<80%或>120%

安全性信息未按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伦理审查

经伦理或机构办公室评判为重大方案违背的其他情况。

未签署知情同意书/更新版的知情同意书

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未按伦理批准的最新版执行

试验药物/器械超温超湿、超出效期等不可使用的情况下仍用于受试者

3.1.5.2   研究者不配合监查/稽查。

3.1.5.3   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

3.1.5.4   一般方案违背,对研究结果无影响,未对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产生影响。

3.1.6    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暂停/终止研究报告”(F-IRB-RG-00110)。对暂停或提前终止的原因进行概述,妥善安排暂停或提前终止后受试者的医疗与随访。

3.1.7    研究完成报告

所有在研受试者完成随访并全部出组后,即完成本中心的临床研究,此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研究完成报告”(F-IRB-RG-00111)。提交研究完成报告后,若批件有效期内无法完成项目结题,无需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

3.1.8    结题报告

待整个项目完成后,应向伦理委员会递交“结题报告”(F-IRB-RG-00112)和临床研究总结报告。

3.1.9    复审申请

上述初始审查和各类别跟踪审查后,若伦理审查意见为“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快速审查)”、“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会议审查)”,申请人需对方案等进行修改后,以“复审申请”(F-IRB-RG-00104)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3.2    伦理审查方式

3.2.1   会议审查

3.2.1.1   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初始审查申请。

3.2.1.2   组长单位进行会议审查或对方案、知情等文件有较大修正的项目修正案审查审请;本院作为组长单位时对方案、知情等文件进行修正的项目修正案审查申请。

3.2.1.3   SUSAR

3.2.1.4   重大方案违背和对研究结果或受试者风险受益有较大影响的持续方案违背。

3.2.1.5   有在研或随访受试者的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3.2.1.6   审查意见为“修正后同意(会议审查)”的复审申请。

3.2.2    紧急会议审查

在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他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招募特定特征的受试者等)可临时召开伦理紧急会议。

3.2.3    快速审查

3.2.3.1   对方案、知情等文件进行较小修正的项目修正案审查申请(如更换主要研究者、增加研究成员或研究中心、组长单位进行快速审查的修正案审查申请,本中心会酌情参考组长单位的审查方式)。

3.2.3.2   研究进展报告。

3.2.3.3   本院安全性报告中的预期严重不良事件或与药物/医疗器械无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其他潜在的安全性风险信息;其他安全性事件,如妊娠事件等。

3.2.3.4  一般方案违背,研究者不配合监查/稽查,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等对研究结果无影响,未对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产生影响。

3.2.3.5   审查意见为“修正后同意(快速审查)”的复审申请。

3.2.4   备案

3.2.4.1  未启动、启动后未入组受试者或所有入组受试者均已出组项目的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3.2.4.2   对病例报告表进行修正的修正案审查申请报告。

3.2.4.3   研究完成报告。

3.2.4.4   结题报告。

3.2.4.5  对研究方案或知情中的部分描述进行勘误说明的情况,需同时提交组长单位对本次勘误的备案回执。

3.2.4.6   外院SAE、外院SUSAR、年度安全性报告。

3.2.4.7   本院安全性报告的首次、随访报告。

3.2.4.8  申办方递交的其他备案资料,如保险凭证、人类遗传资源办公室批件等与伦理相关的材料。

以上3.2.4.1-3.2.4.5需要在伦理系统“申请报告”的“备案管理”入口,按照相应的申请/报告类别上传审查材料。其他备案文件直接递交纸质文件至伦理办公室备案即可。

3.3    伦理审查流程

3.3.1   送审

3.3.1.1  送审责任者:药物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申办者一般负责准备送审材料。

3.3.1.2  准备送审文件:根据提交“临床试验送审文件清单”(F-IRB-RG-00101),准备送审文件。

3.1.1.3  在伦理系统填写申请/报告的表格:根据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报告表。

3.3.2   领取通知

3.3.2.1  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

机构项目管理员登录伦理系统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申办者在伦理系统提交的申请/报告会首先被发送至机构办公室项目管理员账户下,如果机构项目管理员认为送审文件不完整,文件要素有缺陷,可通过伦理系统发送 “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F-IRB-RG-00115),告知缺项文件、缺陷的要素;如果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伦理系统会自动将该项目的申请/报告分配至伦理工作人员/秘书账户下,进行伦理的形式审查。

伦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秘书进行形式审查。如果认为送 审文件不完整,文件要素有缺陷,通过伦理系统发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F-IRB-RG-00115),告知缺项文件、缺陷的要素。

3.3.2.2  受理通知: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伦理形式审查,伦理委员会秘书/工作人员发送 “受理通知”(F-IRB-RG-00116),对提交的所有送审材料打上伦理水印,并告知该项目的审查方式。

3.3.3   准备项目汇报PPT及伦理审查费打款事宜。

申办者在收到伦理系统受理通知后,涉及伦理审查费及会审PPT的项目,申办方需尽快进行汇款及准备项目汇报PPT

3.3.3.1  伦理审查费汇款及发票领取:申办方需在伦理会议之前将伦理审查费缴费凭证在伦理系统“申请报告”的“费用凭证”处上传。伦理审查费的发票也在该处下载。需注意:伦理会审发票需在申办方上传缴费凭证后才能下载,请务必先上传缴费凭证。

3.3.3.2  项目汇报PPT:申办方需准备汇报时长8分钟之内的PPT,与主要研究者核对无误后,于会前2个工作日内在伦理系统“申请报告”的“答辩人管理”处上传。

3.3.4   递交纸质送审文件

申办者按照伦理办公室规定的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提交1套完整版带伦理水印的纸质送审文件(需签字盖章)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待会议审查通知/审查决定。

3.3.5   接受审查的准备

3.3.5.1  会议审查

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审查通知会通过伦理系统发送至各申请人/申办方的账户及注册时所填写的邮箱,以告知会议时间及地点。主要研究者由机构办公室通知。

准备进行会议报告:主要研究者应亲自到会报告项目,需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准备。主要研究者因故不能到会报告,应事先向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并委托其他研究者代为到会报告,否则该项目转入下次会议审查。本伦理委员会允许1-2名申办者列席会议,对伦理委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3.3.5.2  快速审查项目在提交纸质送审文件后,等待伦理审查决定即可。

3.3.5.3   备案项目提交纸质送审文件后,领取伦理签收回执即可。

3.4    伦理审查会议的时间

3.4.1   日常伦理审查会议

固定每月第三个周二下午且审查项目达到一定数量(至少3个)时召开审查会议,若到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当月审查项目数不足3个,则该月固定审查会议时间可以适当顺延。若审查项目较多,除固定时间会议审查外,还可以增加一次审查会议。

3.4.2   伦理紧急会议

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他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招募特定特征的受试者等),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3.5   审查决定传达

3.5.1  会议审查项目

伦理委员会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伦理系统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传达审查决定。研究者/申办方收到伦理系统发送的电子版伦理审查批件/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可前往伦理办公室领取纸质批准件,需要复审的项目即可对本次申请的项目提交复审申请,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与伦理委员会委员和办公室沟通交流。

3.5.1.1  必须传达的意见/批件

药物、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初始审查申请。

修正案审查申请。

3.5.1.2  可不传达的意见

如果会议审查意见为肯定性决定(同意继续研究,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并且审查类别属于SUSAR,重大方案违背和对研究结果或受试者风险受益有较大影响的持续方案违背;有在研或随访受试者的暂停/终止研究报告以及上述报告类别审查后的复审,伦理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不传达。申请人在伦理委员会会审结束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视作伦理审查意见为“同意”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3.5.2   快速审查项目

自伦理纸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伦理系统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传达审查决定。研究者/申办方收到伦理系统发送的电子版伦理审查批件/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可前往伦理办公室领取纸质批准件,需要复审的项目即可对本次申请的项目提交复审申请,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与伦理委员会委员和办公室沟通交流。

3.5.2.1  必须传达的意见/批件

适用于快速审查的修正案审查申请。

研究进展报告。

3.5.2.2  可不传达的意见

如果快速审查意见为肯定性决定(同意继续研究,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并且审查类别属于安全性报告中的预期严重不良事件或与药物/器械无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其他潜在的安全性风险信息;其他安全性事件,如妊娠事件等;一般方案违背,研究者不配合监查/稽查,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等对研究结果无影响,未对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产生影响以及上述报告类别审查后的复审,伦理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不传达。申请人在伦理委员会会审结束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视作伦理审查意见为“同意”或“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3.5.3  备案

适用于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类别以递交信或伦理系统回执作为已被伦理接收备案的依据,本伦理委员会不再额外传达决定。

3.6    审查费用

3.6.1  初始审查费用

申办者为国内企业的项目伦理审查费为4000元/项,申办者为含外资成分企业(包括含港、澳、台资企业)的项目伦理审查费为5000元/项,后期的复审申请,方案违背报告、暂停/终止研究报告、安全性报告、结题报告不再收费。

3.6.2   跟踪审查费用

由申办者提出需要出具批件的,会议审查每项审查费为初始审查费用的60%。适用快速审查需要出具伦理审查批件时,统一收取伦理审查费人民币2000元。

3.6.3  伦理审查费的退费

3.6.3.1   以下情况可申请伦理审查费的退费

汇错金额。

对于已经伦理系统受理但未纸质受理的,后期因申办者/主要研究者原因撤回的项目,按伦理审查费用金额的50%退回。已经纸质受理的项目,不受理退费申请。

3.6.3.2  申请退费的流程

提交伦理退费申请,申请中需包含退费原因,伦理审查费退回账户,主要研究者签字及申办方公章。如果是电子发票,需提供该电子发票未入账未使用的声明,并加盖申办方公章。本伦理委员会在收到退费申请后一个半月内将费用退回至相应账户。

3.6.4    伦理审查费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999.8vnsr威尼斯人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1105020309000043779

3.7    免除知情同意审查

3.7.1  主要研究者/申办者不能自行做出“免除知情同意”的判断,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 “免除知情同意申请”(F-IRB-RG-00113),以及研究方案等相关材料,由伦理委员会2位主审委员审核后确定。

3.7.2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关于申请免除知情同意的重要提示信息请浏览“免除知情同意申请”(F-IRB-RG-00113)。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不适用下述免除知情同意审查的情况;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若符合3.7.2.23.7.2.3的情况,可申请免除知情同意审查。

3.7.2.1   利用既往临床诊疗、疾病监测或临床研究中可识别身份信息的个人材料或数据开展研究,客观上难以找到该受试者,且研究项目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利益。

3.7.2.2  利用已签署本院泛知情同意书患者的临床诊断和/或治疗后的剩余体液、分泌物或组织标本开展研究的(含同期收集的一些临床疾病治疗相关的资料)。

3.7.2.3   生物样本捐献者已经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同意将其样本及相关信息用于所有医学研究的或者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对应的研究方案、范围、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生物样本的二次利用)。

3.8    免除知情同意签字

3.8.1    研究者不能自行做出“免除知情同意书签字”的判断,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 “免除知情同意签字申请”(F-IRB-RG-00114),以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材料,由伦理委员会2位主审委员审核确定。对于批准免除知情同意签字的研究项目,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

3.8.2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签字

3.8.2.1   当一份签了字的知情同意书会对受试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的威胁,联系受试者真实身份和研究的唯一记录是知情同意文件,并且主要风险就来自于受试者身份或个人隐私的泄露。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每一位受试者本人的意愿是否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3.8.2.2   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并且如果脱离“研究”背景,相同情况下的行为或程序不要求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例如,访谈研究,邮件/电话调查。

3.9     联系方式

伦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519-68870965/0519-68870261

联系人:程海霞、朱蓓、余锦川

Emailczyyirb@163.com

伦理平台网址:http://www.czirb.com:8899/IRB/fun.jsp